福建法院裁定1.8万元虚拟币投资损失须自担

据东南网报道,福建马尾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案。男子隋某向叶某支付1.8万元购买虚拟货币后产生纠纷,诉请返还全部款项。法院判决驳回诉求,认定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,相关交易违反公序良俗,不受法律保护,投资风险应自行承担。

评论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